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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额零星业务通用条款
发布人:系统管理员 时间: 2026/8/27来源: 本站浏览量:
一、总则
本《小额零星业务通用条款》(下称“本条款”)与甲方加盖有效公章的《委托通知单》(下称“委托单”)共同构成甲乙双方完整、合法、具备约束力的检验检测服务合同,二者不可分割,共同约束双方全部权利义务。
甲方填写、盖章并提交委托单,即代表甲方已完整阅读、清晰理解、自愿无条件接受本条款全部内容,甲方承诺不以“未单独阅读通用条款、未签署纸质正式合同、工作人员未告知”等任何理由否认本条款效力或提出抗辩。
乙方已通过官方网站持续公示本条款,甲方可随时免费查阅、下载,乙方已充分履行事前提示、公示告知义务,甲方确认不存在信息不对称、未告知等情形。
本条款仅对加盖甲方有效公章的委托单对应业务生效,仅约束本次单笔检测委托事宜。
二、服务委托与履约规则
2.1 委托发起与服务启动流程
甲方需完整、真实填写委托主体、受检样品、生产信息、检测项目、执行标准、报告交付、样品处置、付款、保密等全部信息,加盖公章后提交乙方。
乙方收到信息完整、无修改痕迹、盖章有效的委托单后,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启动检测试验。
委托单存在信息缺失、手动涂改、未加盖有效公章等情形的,乙方有权拒绝接单,且不承担任何延误责任。
2.2 甲方权利与义务
甲方保证委托单、样品配套资料全部信息真实、合法,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、商标、产品技术权益,因信息虚假、侵权产生的全部赔偿、行政处罚、诉讼责任均由甲方独立承担。
甲方应按双方约定时限完整提供合格检测样品、全套技术资料;若检测无现行国标/行标,甲方需及时向乙方提供盖章版企业标准或正式试验大纲,未及时提供导致检测无法开展、延期的,全部损失由甲方承担。
甲方人员进入乙方园区、试验场地开展现场配合工作,必须严格遵守乙方安全管理、环保管控、保密管理、现场操作等全部规章制度;因甲方人员操作不当、违规行为造成设备损坏、安全事故、技术信息泄露的,甲方需全额赔偿乙方全部经济损失,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
样品运输、装卸、保管期间损毁、灭失风险及产生的物流、保险、包装费用,无论运输方由甲方自行安排或委托乙方代为安排,全部由甲方承担。委托乙方代为寄送样品的,相关运费、保价费由甲方另行支付。
检测服务完成、报告出具后30天内,甲方需自行完成样品取回;逾期未主动取回且未提前书面约定留存方案的,乙方有权自行销毁、处置样品,样品损毁、丢失风险及处置费用全部归甲方承担。
因甲方补充样品、变更检测项目、延期提供资料、现场配合不到位等甲方单方原因造成检测工期延误、试验暂停的,甲方需配合乙方重新约定服务周期,并按乙方实际已完成试验进度结算阶段性费用。
甲方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使用检验检测报告及原始数据,严禁擅自篡改、删减检验检测报告与数据;不得截取、选择性使用报告/数据,亦不得凭借报告、数据误导第三方及社会公众。否则,由此导致的纠纷或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处理和承担。
2.3 乙方权利与义务
乙方作为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,依据委托单载明的标准、检测项目、双方约定要求,科学、公正地为甲方提供检验检测服务,依规出具纸质/电子检测报告,并按监管要求完成监管系统上传。不受甲方或利益相关方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独立性的行为影响。
服务完成判定标准:(1)公告、环保、营运等法规强制类检测:检测报告上传至官方监管系统,或向甲方交付完整检测报告 / 数据,即视为乙方已完整履行服务义务;(2)研发、委托类常规检测:向甲方交付完整检测报告、原始试验数据,即视为乙方履约完成;(3)因甲方样品、资料、配合问题导致检测不合格、未通过判定的,不视为乙方履约瑕疵,乙方有权全额收取约定检测费用。
因地震、洪水、停电、设备重大故障等不可抗力导致试验中止的,乙方需第一时间书面通知甲方,双方按试验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对应费用。
三、甲方合规承诺:
3.1甲方不得实施商业贿赂、利益输送,不得向乙方、招商局集团及其人员、家属输送不正当利益,否则乙方可无责解约,并要求甲方赔偿全部损失。
3.2甲方遵守与履行本合同有关国家和地区的进出口管制、制裁与反制裁法律,并确认在合同签订时甲方及关联方、实控人未被列入制裁清单;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到管制物项的,甲方须向乙方完整披露管制物项信息并配合核查。如因甲方进出口管制、制裁与反制裁法律,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、迟延履行或造成乙方或招商局集团被采取制裁或惩罚措施的,甲方应承担全部损失。
四、费用、结算与票据规则
4.1 计价标准
本条款项下所有报价、委托单载明金额均为含税人民币价格,委托单载明金额为最终结算费用金额。
基础检测服务费参照乙方公开《标准费用清单》执行;报告翻译、拖车、场地租赁、燃油、样品保险等代收增值服务费用不参与折扣,另行计收税费及管理服务费。
4.2 付款要求
结算唯一币种为人民币,仅支持对公银行转账,所有款项必须支付至委托单载明的乙方官方对公账户,现金、私户转账乙方不予认可。
委托单位与付款单位原则上必须为同一主体;甲方如需第三方代为付款,必须提前取得乙方书面盖章同意,否则委托单位仍承担全部付款义务与违约责任。
甲方应于乙方交付检测报告后15个自然日内支付委托单载明金额。
五、违约责任
5.1 甲方逾期付款违约
甲方未按约定足额、按时支付款项即构成逾期违约,自逾期当日起,以全部未付欠款为基数,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LPR的1.5倍计算逾期违约金,直至全款结清。
甲方逾期付款产生的乙方维权费用(律师费、诉讼费、保全费、差旅费、鉴定费、公告费等)全部由甲方承担。
逾期半年以内:除前述违约金外,额外按未付金额万分之五/日计收违约金;逾期满半年及以上,乙方有权永久终止双方全部合作,并加收未付总金额5%的一次性违约金。
5.2 乙方逾期履约违约
因乙方自身设备、人员、内部管理原因逾期出具报告:
逾期半年以内:乙方按对应检测总费用万分之五/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;
逾期满半年及以上:甲方可单方终止本次服务,乙方额外支付对应检测总费用 5% 违约金。因甲方样品、资料、配合、变更需求、不可抗力导致延期的,乙方不承担任何逾期违约责任。
5.3 单方解除违约
除双方协商一致、法定不可抗力情形外,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单方面终止本次检测服务,需向对方赔偿全部直接损失;完全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履约的,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可无责解除,双方按已完成工作量结算费用。
六、保密条款
双方对本次合作获取的全部信息承担永久保密义务,保密范围包含但不限于:试验方案、检测原始数据、检测报告、产品技术参数、企业报价、双方客户信息、委托单全部资料、现场试验影像记录等全部涉密信息。
未经对方书面盖章许可,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、复制、转发、商用、转让涉密信息;乙方仅可基于监管、审计、资质审核内部合规需求使用相关资料。
本保密义务独立有效,不受本次业务结束、合同终止、合作到期、双方解约影响,永久持续生效。
违约责任认定与经济赔偿 接收方未严格履行本协议项下任何约定义务、作出任何违反本协议约定之行为,均构成实质性违约。接收方应立即承担全部违约责任,足额赔偿披露方因本次违约行为所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、间接经济损失、维权律师费、诉讼费、保全费、公证费、差旅费、调查取证费等一切实际损失,无任何减免、抵扣事由。
违约救济方式明确约定 接收方自愿确认并承诺:针对本协议项下所有违约行为,单纯支付金钱损害赔偿金不足以完全弥补披露方全部合法权益损失,无法实现完整救济。据此,一旦发生违约情形,披露方有权单方主张全部合法司法救济途径,接收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、不得予以阻挠抗辩;披露方有权向有权司法机关申请判令接收方继续实际履行本协议、申请法院出具行为禁令制止违约行为、主张违约金、主张全额损失赔偿及法律法规支持的全部其他民事救济措施。
若接收方出现泄密、擅自使用、转借、复制、对外披露协议相关涉密信息等核心违约行为,接收方须一次性向披露方支付固定违约金,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,接收方仍需差额补足。因接收方违约导致披露方遭受第三方索赔、行政处罚、商业声誉受损等衍生损失,全部法律责任与经济赔付责任均由接收方独立全额承担。
七、争议解决、通知送达规则
7.1 争议解决
因本条款、委托单、检测服务、费用结算、违约、样品处置等产生争议的,双方优先友好协商处理;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,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。
7.2 通知送达规则
双方全部业务通知、结算单据、催告函、变更告知、司法文书均可通过现场当面交付、快递邮寄、传真、指定电子邮箱四类渠道送达;委托单预留的地址、联系方式自动作为双方法定司法送达地址。
甲方联系方式、地址、邮箱发生变更的,需在变更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乙方;未及时更新信息导致文件无法送达、信息遗漏的,全部不利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。
非工作日、工作日17:00后接收的文件,统一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视为正式送达生效。
八、档案管理、条款效力与附则
8.1 全流程档案留存
本次业务全部资料(委托单、沟通记录、样品资料、检测原始记录、报告、结算单据、催收函件等)由乙方统一线上线下归档留存,全程留痕可追溯,满足国资审计、税务稽查、CMA/CNAS资质评审、监管核查全部档案要求,档案保管年限按国家法律法规及乙方内部档案制度执行。
8.2 协议生效与终止
单笔小额检测业务自甲方盖章委托单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;乙方完成全部履约义务、双方所有款项结清后,本次委托业务项下权利义务自动终止。如甲乙双方曾签署框架合作协议,在框架合作协议到期、新协议尚未签署期间,该期间发生的全部小额检测业务,均适用本条款约束甲乙双方权利义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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